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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昭平“公安副局长撞死老农”被认定无责

作者: 来源: 2011-01-20 18:55:30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家属:他驾驶的警车是无牌的

 

肇事者:为了避嫌才取下车牌

 

律师:辖区警察应予以回避

 

华声在线1月20日讯(记者 王立三 实习生 彭晓赠)近日,有网友在华声、天涯等各大论坛发帖称,广西昭平县公安局某副局长驾无牌警车撞死老农民黄锦喜,县交警竟认定老农负全责。“这是不是官官相互酿造的一场悲剧,撞死人可以不负责任?”一时间,网友议论纷纷,质疑不断。

 

1月19日下午,肇事者广西昭平县副局长黄成亮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死者酒后驾驶撞上我的车,才酿成这场交通事故。”

 

发帖:无牌警车撞死人不负责?

 

2010年9月7日,一阵嘶鸣的刹车声划破宁静的乡道,更打碎了黄锦喜一家的幸福与安宁。

 

下午4点,黄锦喜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回家,在往昭平县城的乡道上,他与迎面驶来的警车相撞,并在送往当地医院的途中死亡。而肇事者系广西贺州市昭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黄成亮。

 

事故现场的照片显示,事发地位于急转弯坡地,警车停靠在道路左侧,摩托车则倒在距离数十米的马路右侧。警车上没有悬挂车牌,左前轮爆裂。

 

在事故发生后,黄锦喜女儿黄虹也赶赴事故现场,然而并未见到肇事者。“有目击证人告诉我,事发后,警车左前轮胎曾有换过。”黄虹告诉记者。

 

如果说父亲的不幸让黄虹无比沉痛,那么随后的交警的裁定更让她无法接受。

 

根据交警对事故责任划分的认定书显示,黄锦喜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而黄成亮却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这显然是欺负人的判决,判决与事实严重不符。”黄虹说,事发后,警方曾告诉她,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就离开了现场,但是在认定书上显示,肇事者在发生事故后却仍留在现场,“肇事者驾驶的是无牌车辆,警方对此并没有给回应。”

 

黄虹还表示,事故发生近5个小时后,交警才对肇事者进行抽血鉴定是否存在酒醉驾驶,“显然不符合规定,与肇事者昭平县公安局副局长的身份不无关系”。

 

2010年9月9日,黄虹提出书面申请,强烈要求昭平当地交警回避此案。2010年9月14日下午,她接到贺州市交警电话通知,该事故交由临近钟山县交警处理,事故责任划分依然保持不变。“但是后来我发现,在现场进行事故调查的还是昭平交警,是昭平交警进行现场调查后把事故结果提供给钟山交警处理,后划分责任认定书。”

 

肇事者:为了避嫌才取下车牌

 

1月19日上午,华声在线记者致电广西贺州市昭平县公安局副局长黄成亮。

 

黄成亮表示,死者家属有扭曲事实的成分,他的警车是有车牌的,车牌号是桂G0531,“是交警抵达现场后,为了避嫌才把车牌取下。”

 

“事故发生后,我并没有离开现场,并对死者进行抢救。”黄成亮说,1个小时后,交警来到现场,他请示了上级领导后才离开现场,而死者也是用警车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的。

 

关于事故划分的公正性。黄成亮认为,“是死者黄锦喜酒醉驾驶在先,才与我的车相撞的。”

 

交警:一切都是按程序办

 

随后,记者联系上广西贺州市钟山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负责此案的警员梁国徽,他对记者的造访显得不耐烦,“我们都是按程序办的,双方已经复合了。”不愿过多谈起,便匆匆挂断电话,随后记者多次拨打,均无人接听。

 

律师:辖区警察应予以回避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也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因此现在无牌车辆肇事肯定属于违法。此外作为驾驶者特殊的身份,辖区警察应当予以回避此案,从而才能免除公众的合理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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