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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平等权!“医院一针.如何公道” “欺诈违法.要求透明”

作者: 来源: 2011-03-04 21:59:11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依法监督.病人不是。。。。。。“唐僧肉”
     命案不究,民生何安!
    “为弱势群体.如何求公道”……在住院.门诊为了有效准确提供医疗资料的义务。以便于查实。
病人最基本的权利就是有权获得良好的医疗诊治。“平等医疗权”…
  1.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2.有权了解有关诊断、治疗、处置及病情预后等内容和结果,
3.有权决定自己的手术及各种特殊诊治手段、了解各种诊治手段的有关情况、如有何副作用、对健康的影响、可能发生的意外及合并症…等。
4. 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应当立即要求医院复制“客观性病历资料”、封存“主观性病历资料”和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现场实物。
5.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基本是医学行业的医学会说了算,患者心中没有底;再加上患者对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程序夹缠不清,导致患者处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时已充分反映出社会问题的严重性。
      发现有医疗事故、医患关系.病人有义务尽自己所知提供现病史、过去史、住院史、用药史及其它有情况的准确而完整的资料,并有义务向负责其医疗的医生报告意外的病情变化。有监督维护自己医疗实现的权利。也是反映医患关系和卫生事业与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医德的一个重要范畴。 
      病人在享有平等的医疗权的同时,也享有维护这种权利的病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对医疗单位或个人各个环节的工作有权作出客观、恰如其分的评价,无论由谁支付医疗费用,病人都有权审查他的帐单,并有权要求解释各项支出的用途.合法权益。
住医院清单用针.用药时,如不明真假伪劣!国家资金严重流失、患者花钱生命都得不到保障?强烈要求医院用针.用药时清单应注明.【药品名称. 标示生产单位.“ 标示批号.生产日期.”规格.格价.】医院和药品厂家伸出黑手,受伪造病历……;强烈要求国家标准化监督管理;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为民行政监督、为本药物“严格、依法”平时百姓发映看病难,看病贵,在这里医药计费有医疗保险还有农保,有国家的钱还有百姓的钱,医院和药品厂家是否再伸出黑手……?

    国家 听取意见和建议;也通过你们开展明查暗访,查找医院确实存在着问题……,机构公信力的丧失,社会公道丧失,民生民怨的投诉感化不了上苍。更不会去管丧尽天良的案例面对,看来人民民主合法权益的受理通道问题严重!弱势群体的开胸验肺、断指自残等,已充分反映出社会问题的严重性,对不作为、一推了事是:“受理权限的问题”、下同流合污被拒绝。“人民的利益无小事”被拒之门外: 对不作为, “如何为患者治病求公道……当今这个世道“弱势群体”普通老百姓的冤情真是数不胜数!包青天在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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