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航班延误7小时后,旅客陈女士在国航安排的宾馆内意外身亡,死者丈夫与国航签订一份调解协议拿到10万元。事后,死者亲属将国航起诉至法院,索赔20万元赔偿金并要求国航赔礼道歉。日前,顺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称,2009年8月2日下午,陈女士和儿子在南通市兴东机场通过安检后,航班一直没有降落。其间,陈女士及其他旅客多次要求安排住宿均遭拒绝,直到8月3日凌晨1点左右,国航委派兴东机场将乘客送往酒店住宿,陈女士与儿子同住一客房。3日早上,儿子发现母亲陈女士死在床上。据前来抢救的医护人员称,陈女士到宾馆后很快死亡。后经法医尸体检验,称陈女士系意外死亡。
法庭上,被告方代理人称,航班延误后,他们提供了餐饮并将旅客送至旅店休息,并未见陈女士异常。第二天他们也进行了抢救。“我们出于人道主义支付了10万元,并签署了调解协议。但陈女士死亡与被告没有因果关系。”代理人称,按相关规定,住宿义务不是承运人的法定义务。此外,和解协议清楚表明是被告没有责任的情况下,承运人做出的补偿。至于家属领取后如何分配与承运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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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国航遭遇投诉 旅客意外身亡谁应该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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