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媛坊是目前红岭投资的几家企业中最为成功的一家。
据红岭预计,如果转型成功,风投业务带来的收入将占到总体收入的50%。
在名媛坊案例中,除了股价的直接增值外,一笔大资金的进入能够迅速“催肥”名媛坊,使得红岭创投之前的投入以更快的速度增值。而借款人资金实力的增强也会极大降低后续借款的风险。
红岭创投理想的道路是,从债权到股权投资再到帮助企业找到下一轮投资者的一条龙服务。显然,这个链条在最后一个环节卡壳了。
其实在P2P领域,其他一些网站也开始将网贷平台作为突破口,平安集团旗下的陆金所试图将自身发展成为互联网金融产品交易所,目前陆金所已经在其平台上试水信托产品销售。另一些平台则试图和银行合作,能够通过互联网来销售理财产品。
但是红岭创投的路子则完全脱离P2P贷款业务,试图转型到企业孵化和风险投资领域。
风险首先来源于处理红岭创投和监管的关系。
在媒体报道了名媛坊在互联网的招股后,这种做法被认为有向非特定群体募资的风险,虽然互联网招股究竟是否算非法募资还有待争议。
不过周世平的反应非常谨慎,红岭创投立即设法从名媛坊的招股中抽身,原本投资人的股份将全部由红岭牵头成立的投资公司代持,但是红岭目前放弃了这一计划。
目前这次招股的形式从红岭创投牵头红岭投资者向名媛坊入股,转为名媛坊运用红岭平台向红岭投资者招股。
利益关联是否超越红线
名媛坊招股,红岭创投是在摸着石头过河。
投资人在名媛坊的投资交流群中不断和企业之间互动,其热闹的程度犹如一场网上招股路演。不同的是,这次路演没有承销商,投资人通过红岭创投获取信息,传统的风险投资机构转化为个人投资者。
这些投资人中不少是之前有过未上市企业投资经验和实业的投资人,这些人问题犀利,路子广,还有一些人就住在深圳,之前就和名媛坊的负责人成了朋友,当然,另一些人投资名媛坊很大的原因是出于对红岭创投的信赖,以及名媛坊给出的回购方案。
“政府为何要限制个人投资行为,主要是因为担忧不特定公众没有这个投资能力,一旦发生风险会产生不稳定因素。所以后续一旦发生风险事件,红岭创投的风险也是很大的。”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另外,这些分散的投资人在投资后并没有能力对企业进行监管。在名媛坊、红岭创投和投资人的三方关系中。投资人无疑是信息最不对称的,他们的信息来源高度依赖红岭创投。但是红岭在其中又有划不清的利益干系。
风投业务的收入来源于企业每年度分红和股价的上涨。而后者,有待于新的投资人的进入。按照名媛坊的案例,红岭在早期购买了名媛坊股权,成本非常低。而红岭的投资人正在接第二棒。此后有没有更多的投资人会进入还不确定。但是红岭投资人的进入势必推高红岭持有股份的估值。
这种利益关系让红岭创投很难保持绝对中立。一方面能够从名媛坊的招股中获利,另一方面又要充当名媛坊招股的中介。
P2P网贷盲动不如缓动
张俊
P2P模式天生应该具备的很多特质,如分散的、阳光的、互联网的,却越来越少。在目前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成熟度下,网络贷款平台急功近利的追求创新,不如在业务基础上的缓慢而微小的创新
跟钱靠近的生意总是惹人瞩目。
P2P网络信贷是在网上完成借贷交易的生意,有人说,它将是中国互联网的第四种赢利模式——前三种是广告、电商和网游。
作为国内P2P网络信贷行业的开创者,我们坚信,P2P网络信贷终究会成为成熟的商业模式。但在目前的情况下,揠苗助长的创新并不能让行业健康地发展,甚至躁进的创新还有可能葬送行业的信誉。
特质越来越少,“创新”愈演愈烈
我们发现, P2P模式天生应该具备的很多特质如分散的、阳光的、互联网的,却越来越少。
相反,一些本土特色的所谓“创新”愈演愈烈,比如,1.为了促进成交规模,网站使用了担保、风险池等一系列“扭曲”借贷风险的工具,导致借出者 纯粹追求高利,且单笔投资金额越来越高,失去了分散投资的P2P本意;2.为了缩短筹资时间,网站在未有真实借贷交易之前,就通过理财产品等手段,先行吸 纳了借出者资金,导致真实借贷中的交易双方不能做到一一对应,在法律上存在瑕疵;3.名为网络信贷,但实际主要业务是通过线下完成,名不副实。
不得不说,这些创新可能实非所愿,一部分的原因是国家政策对P2P网络信贷模糊不清,很多本应由政府提供的公共基础服务,如征信系统,并不对民间资本开放,导致一些P2P网站举步维艰。
这给了心怀恶意者以行恶的空间,所以去年下半年出现了一些P2P网站跑路的现象;也导致了一些想要做好企业的人不得不为了生存而被迫推出各种“创新”工具,应了“变通求存”的商业本性。
其实,通过技术手段来解决借贷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和成本控制是行业的两大难题,在前期也极容易产生亏损,但是绕开这两大行业难题去搞“创新”业务并非长久之计。
阳光交易与平台分际
我们坚信P2P模式之所以能够发展成熟,根本原因是在“阳光交易”的大前提下,实现社会资金的高效流转,让借出者和借入者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直接达成交易。而P2P网站本质上只是信息平台和交易中介,其职能角色不能逾越分际。
先说“阳光交易”,此乃民间借贷最大的缺失,我们深信国家一定会对此进行规范,大量的灰色交易将被逼出地面,而黑色交易会被驱逐出市场。
而在互联网则因为其天然能够储存大数据,方便进行数据分析。对网贷平台而言,每笔交易的相关信息均能够由系统详细记录在案,不仅可以给监管部门 提供详实的数据,而且一旦发生风险也经受得起任何监督机关的审核。如果想让P2P行业长治久安,就必须首先体现出阳光交易的根本优越性来。
再说“平台分际”,P2P网站提供的不是金融服务,而是金融信息服务,工商登记清晰地界定了这一点。我们不能参与到金融交易中,不能让平台吸纳和聚集交易风险——而是靠高效便捷的服务取悦用户。
引入担保、风险池等概念,将自身卷入到交易风险之中,是极不明智的,也从根本上限制了平台的可成交规模。假如以淘宝为例,如果这个购物平台自己销售“淘宝”牌卫生纸,可想它也不能实现年成交过万亿人民币的惊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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