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数据抓取之争

作者: 来源:未知 2012-06-06 20:36:54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乐购网专栏 作者:赵占领)416日,大众点评网对外宣布:网易于近日上线的移动客户端“饭饭”大量抄袭来自大众点评网的内容(商户信息以及餐厅特色、推荐菜、人均价格等),而这些内容是大众点评网从2003年开始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等经济成本创造起来的。大众点评网表示,网易应立即停止抄袭、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将网易“饭饭”下架,否则大众点评网将对网易采取相关的法律措施。

  对于大众点评网的指责,网易“饭饭”回应称:这些都是公开、公共的信息,任何人都可以用,因此根本不是抄袭大众点评网的,更不会下架产品。即使这些公共信息有版权,也应该是餐厅的,而不是大众点评网的。

大众点评与网易关于网站数据版权的纷争,再次揭开数据抓取是否侵权的讨论。

 

  网站信息是否有版权

  点评类网站上的信息容易被转载或抓取的主要有两类:网站发布的信息,比如商户信息、餐厅特色、推荐菜和人均价格等;用户就餐后的点评信息。这两类是否拥有版权呢?根据著作权法,只有作品才拥有版权,而作品的核心要件即是独创性。因此,首先要判断这两类信息是否有独创性。

  对于网站发布的信息,其中推荐菜、人均价格等信息本身只是一种客观的描述,表达方式极其有限,一般根本不具备独创性这一要件,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而商户信息和餐厅特色等信息一般是对商户历史、经营理念、发展状况、餐厅环境、定位、特色等的介绍,相对而言,表达方式的可选择性比较多,是否具有独创性、是否属于作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排除其中有些信息表达方式新颖、语言优美。假设这类信息属于作品、拥有版权,那版权所有人是谁呢?这还要区分是网站还是具体的商户所创作的作品。若是具体商户所创作并允许其他网站转载,则版权人是具体商户而非网站,网站不能依据著作权法阻止他人转载此类信息。网站自己创作的作品则除外。

  对于用户的点评信息,一般而言,用户就餐后对餐厅环境、菜品质量、服务水平等所做的评价,大多是“环境很好、饭菜可口、服务态度好”等简单语词,表达方式比较有限,表达形式也没有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作品。但是,也不排除有个别用户在就餐后的评价内容文采斐然,甚至赋诗一首,具有一定的独创性,构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但这种属于作品的点评信息的版权是否属于网站呢?一般而言,用户是作品的创作者,版权由用户拥有。但很多网站会在用户协议中约定,用户的点评信息的版权归属于网站。或者网站单独获得用户的授权,然后起诉其他网站或者应用软件转载具有版权的点评信息。但总体而言,此类具有版权的点评信息数量很少,通过起诉版权侵权的方式并不足以有效阻止转载或抓取信息的行为。

 

  数据抓取涉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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