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数据抓取之争

作者: 来源:未知 2012-06-06 20:36:54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互联网时代,信息的商业价值非常大,甚至对于某些类型的网站而言,信息是其核心竞争力。比如商户信息及用户点评信息是点评类网站吸引用户的最关键因素,好友关系链具有用户锁定效应,从而成为即时通讯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关注及被关注的信息及用户所发微博信息的多少是微博服务商的生存之本等等。

  因此,互联网行业围绕着信息的转载或抓取引发了很多纠纷,比如大众点评网与爱帮网长达几年的诉讼、京东商城与一淘网的抓取与屏蔽之争等,去哪儿网与携程之间也曾因信息抓取对簿公堂。

  对于信息抓取,很多情况下难以通过版权侵权的角度有效阻止,但是仍然可以选择不正当竞争的角度予以解决。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没有涵盖抓取信息等内容,但是该法规定了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兜底条款。

  20117月,在爱帮网抄袭大众点评网内容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法院即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决:无论是垂直搜索还是其他形式,如果引用或抓取来自大众点评网的内容超过合理的限度,造成对大众点评网相应内容的市场替代,损害大众点评网的合法利益,即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将对市场竞争产生损害,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案已经成为互联网领域信息抓取涉嫌不正当竞争的经典案例。大众点评网与网易的信息抓取之争如果通过诉讼解决,大众点评网仍将会选择从不正当竞争角度起诉网易。不同于爱帮通过搜索进行自动抓取,网易“饭饭”的商户信息更多是通过人工操作实现,认定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更大。

  尽管大众点评网上发布的商户信息、餐厅特色、人均价格等可能不具有版权或者版权属于商户,即网易所说的“公共信息”,但是此类信息的收集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通过长时间的积累而成,这些信息的聚合已经成为网站的核心竞争力。大量抓取这些信息将会产生市场替代的效果,违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

目前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在修改,此次将会增加很多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尤其是网络环境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中非常普遍、容易引发纠纷的信息抓取行为很可能会被明确列入法律规制范围。

 

  信息转移工具是否应禁止

  3Q大战之后,工信部为了规范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和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制定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其中也规定了信息抓取或者转移的问题。比如第十四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擅自或假借用户名义,或者欺骗、诱导用户进行数据转移。

  在该监管政策起草、研讨的整个过程中,用户数据到底属于谁所有曾经发生激烈争论,有网站所有、用户所有和双方共有三种观点,直到目前仍没有定论。但是考虑到用户数据是很多网站的核心竞争力,禁止其他网站自行或者假借用户名义转移数据,或者欺骗诱导用户转移数据。依据该监管政策,若网易转移大众点评网上的点评信息,也是直接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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