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常委呼吁加快立法规范网络传播行为

作者: 来源:未知 2012-10-08 18:42:34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近日在全国政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专题协商会上,有政协常委、委员呼吁,应立法规范网络传播行为。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民规模突破5亿,达到5.13亿人。

  全国政协常委郑小燕说,当前,随着新型媒体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网络已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中信息获取不可或缺的工具和民意表达的重要渠道。伴随着互联网快速前进的步伐,各种网络论坛、博客、微博等新兴技术和传播形态在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方便百姓生活、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了泥沙俱下、良莠不齐的不良倾向,成为滋生各种谣言的温床。网络谣言的出现,不仅玷污了网络文化环境,降低了互联网的公信力,还严重干扰了社会的正常秩序,危及社会的和谐稳定。

  “要加快立法工作步伐,依法规范网络传播行为。”郑小燕指出,近年来,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网络信息传播法律规定,但是这些规定大部分都散落于民法、行政法、刑法等不同的法律中,一般都由传统法律加上网络专门法规、规章组成,不成体系,而且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郑小燕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快启动立法准备工作,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传播法,对网络谣言的行为性质、责任认定、危害赔偿以及管理的主体、程序、监督等从法律上给予明确的界定,并适时实施网络实名制度,建立起严格的网络传播问责追究机制,对违规的责任人依法坚决进行处罚,从源头上有效地遏制恶意网络谣言的产生,共同维护网络的信息传播安全。

  全国政协委员王俊峰也有同感。他认为,信息网络的发展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形态。网络在反映民意、宣传政策、弘扬正气、服务群众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但网络诈骗、传播违法信息和谣言等违法问题也十分严重,破坏和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抓紧制定和完善互联网监管法规,进一步明确网络信息的服务管理、发布者的权利义务责任、有害信息监测和查处、诚信和服务质量的监督、实名制推行等方面的内容,应是我国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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