诋毁360商誉 金山二审败诉判罚30万

作者: 来源:未知 2013-03-27 17:20:13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乐购网讯 因诽谤360安全软件窃取用户隐私,金山公司再次被判侵权,据悉,这已是金山方面连续三次因名誉侵权和商誉诋毁被判向360方面道歉。3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奇虎360诉金山商誉诋毁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判定金山安全软件有关“360窃取用户隐私”言论属于商业诋毁,判决金山公司刊登道歉声明,并向360公司赔偿30万元。

  该事件缘起于2012年2月,金山公司在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网站发布诋毁360“涉嫌偷窃用户隐私”致使相关360产品遭苹果商店下架等侵权文章,并在金山电池医生软件上设置弹窗向用户散布虚假信息等情况。

  对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360公司)起诉金山安全软件有限公司(简称金山公司)和贝壳网际商誉诋毁案进行了一审审理,一审法院判定,金山和贝壳网际存在商业诋毁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此,金山方面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3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金山和贝壳网际作为网络安全领域的专业公司,应当及时对相关的网络媒体报道进行核实,并提供准确的信息,在此基础上发布科学、客观的信息才是其应当尽到的安全义务。因此,金山在网站发布诋毁360偷窃用户隐私致使相关360产品遭苹果商店下架等信息,属于商业诋毁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维持一审原判,判处金山和贝壳网际须在判决生效七日内刊载声明、消除影响;同时,判处金山和贝壳网际赔偿360公司30万元的经济损失。

  据了解,近期360就“遭名誉侵权和诋毁”相关诉讼案件中的连续取得六场胜诉。其中,360与金山两家公司的相关诉讼判决中,360方面取得三连胜。

  360方面认为,创业七年来,360在互联网行业一直处于舆论中心,根本原因在于360的免费安全模式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无论是2006年查杀流氓软件、2009年推动免费杀毒,还是今天推广真实、安全、可信任的360搜索(so.com),都打破了原有的市场格局,导致360的创新行为遭遇到来自互联网垄断公司各种手段的遏制与打压。其中,360的高速发展,特别触动了“流氓软件”、“木马病毒黑客”、“传统杀毒软件”和“以搜索为代表的垄断巨头”等互联网业四大利益集团,引发了这四大利益集团共同遏制和抹黑。

  360方面表示,近期在“黑公关”的操纵下,市场中大量传播对于360产品安全性的质疑,并诋毁360产品侵犯“用户隐私”,由此,对360公司的商业信誉、企业形象以及相关产品的美誉度造成了极大损害,在用户中产生了恶劣影响。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针对网络及竞争对手侵犯360企业名誉权的行为,360公司决不姑息,将积极征集相关证据,并将向法院起诉造谣者,维护正当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近期360“名誉”维权案件六连胜

  1、奇虎诉金山安全/贝壳网际不正当竞争、商誉诋毁案,于2013年3月终审判奇虎360胜诉;

  2、金山软件诉周鸿祎微博名誉侵权案,于2012年12月判周鸿祎胜诉,驳回金山软件的全部诉讼请求;

  3、奇虎诉金山安全/贝壳网际不正当竞争、商誉诋毁案,于2012年11月一审判奇虎360胜诉;

  4、奇虎起诉返利网名誉权侵权案,于2012年9月判360胜诉;

  5、奇虎诉瑞星不正当竞争案,于2011年11月判360胜诉;

  6、奇虎诉《江苏商报》名誉侵权案,《江苏商报》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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