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公民应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各种登陆密码设置应该尽量复杂,随时掌握个人财产情况,如果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一名只有初中文化水平的年轻人,却在将近1年的时间里,利用互联网支付平台,从6人的银行账户中窃取人民币近3万元,其中多则1.4万元,少的还不到200元。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网络盗窃案。
案件起源于2011年8月被害人孙某的报案。孙某偶然发现自己长期不用的工资卡中只剩下4元钱,其余的将近1万元在6个月的时间里陆续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被转走或消费。孙某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开通过任何网上支付功能,也没有遗失过一卡通,更没有向别人透露过银行卡的密码。
被害人账户里的钱是怎样被转走的?经过调查,公安机关找到了远在湖北省武汉市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审讯中刘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手段。
原来,刘某在一次办理银行卡网上支付业务时发现,不需要安全验证,只要知道了身份信息就能利用网上支付平台消费或者转走银行卡里的钱。于是,刘某首先找到了一家民间贷款网站,搜罗用户留在各个帖子上的信息。随后,依靠这些信息查询有没有相对应的电子邮箱,利用其提供的“回答问题找回密码”选项,回答诸如“你的出生地”、“你的生日”等简单问题,从而破译出邮箱密码。
得到邮箱密码后,刘某随即进入目标受害人的邮箱浏览与网银交易有关的邮件,盗取其邮件中透露的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账号和其他相关信息,然后利用这些信息破译出被害人的银行卡密码。“具体来说,就是用注册用户的出生日期或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数字作为密码进行反复试验。”
破译银行卡密码后,刘某随即在网上支付平台上随便注册一个账号,将破译了密码的银行卡与之相关联,然后通过支付平台开通对应银行卡的网上支付业务,这样就能用银行卡里的钱直接消费或转账了。最终,刘某被东城区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
“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其实非常简单,无非是利用了银行开通网上支付不需要安全验证、网上小额交易没有短信提醒等漏洞。”承办此案的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范媛丽说:“同时,犯罪嫌疑人刘某在作案时,只是从互联网上可见的信息出发,依靠‘碰巧’和‘猜测’去寻找信息保护意识差的被害人。”
据此,范媛丽提醒广大群众,为了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避免个人财产蒙受不必要的损失,公众在使用网络时,应该妥善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各种登陆密码设置应该尽量复杂,随时掌握个人财产情况,如果发现异常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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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网络盗窃为何屡屡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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