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扣扣保镖案广东高院判决不公 属地方保护

作者: 来源:未知 2013-04-26 11:34:32 阅读 我要评论 直达商品

  据了解,自2008年《反垄断法》施行以来,国内类似司法判例并不多见,尤其涉及互联网垄断侵权案件更是罕见。所以360与腾讯的互诉案件也被看作是国内互联网垄断案件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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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0法律顾问傅彤:扣扣保镖案广东高院存六大错误,明显不公

  4月25日,广东省高等法院下午对360扣扣保镖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360公司法律顾问傅彤表示,该案一审判决存有六大错误,明显不公。

  傅彤表示,首先,广东高院认为360推出“扣扣保镖”具有主观恶意,完全是颠倒黑白。腾讯借助QQ的客户群优势,复制包括360安全在内的其他创业公司的商业模式,打压了众多中国中小高科技企业的生存,并且QQ本身就有涉及用户隐私和弹窗插件的特点,360推出“扣扣保镖”,作用是维护用户权益,保护用户隐私和杜绝骚扰广告,孰是孰非,一目了然。

  第二点,广东高院宣称360是安全企业,因此对安全企业有更高的标准,对此,360也表示“不知道此类推断从何而来”。傅彤表示:“腾讯作为互联网企业的标杆,占据整个互联网公司半壁江山,本身市值近4800亿港币,对于360这一刚刚起步、市值仅仅200亿人民币左右的中小企业,对谁应该适用更高的标准呢?我们相信公道在人心。”

  第三点,广东高院创下了新中国近4000家法院司法判决有史以来的先河,判决高达500万人民币的赔偿。360方面认为:“任何对此有所了解的人士都知道,这一判决金额在互联网界纠纷、名誉权类纠纷中的量级是空前的。广东高院居然违背侵权法的基本原则,以主观原因加总判决赔偿,更不顾事件的原因和背后的公理。此类行为是有利于创新保护呢,还是为地方受保护企业的垄断推波助澜,值得中国司法界的高度重视!”同时,“没有任何证据支持腾讯的损失达到500万,腾讯主张的所有损失证据也都被法院驳回,可见广东高院对于赔偿的判定没有任何客观依据”。

  第四点,腾讯推出“二选一”公然挑战不正当竞争底线,360为了生存放手一搏,以“扣扣保镖”服务广大网民,“同样是互联网企业,同样是竞争行为,难道只有不在广东的360有注意义务,应适用更高的标准?!这些显然是不公平、不公正的。 ”

  第五点,360所做的只是提供了一款适合市场需求的、保护用户隐私的工具软件。软件的选择、安装和使用都是在用户充分知情和充分选择情况下完成的,这正是尊重用户、保护用户权益的最大体现。

  第六点,法律不应当保护落后的具有掠夺性的商业模式对于一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公司,如果允许其不择手段地控制市场,最后受损的只能是整个产业和消费者。“我们感觉到,目前互联网产业创业环境不好、消费者权益被漠视,其根本原因之一就是垄断现象的存在。”傅彤如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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