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一块归属权和使用权争议十多年的土地,经过连泉庄村委会与几百名村民一起多次争执上访,最终也未能尘埃落定。在土地存在争议期间,闻讯土地被人违建商业楼进行开发,200多名村民多次进行有效制止。不过,就在今年的4月份,这块归属权和使用权争议十多年的土地不但昼夜不停地挖开了地基,而且还竖起了高高的塔吊。这一次村民制止无效,施工方说是“办事处让盖的”。而“施工方”竟然就是连泉庄村民李宝伟。
这件让人倍感蹊跷的事情,发生在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驻地。饱受争议十多年的土地的土地,位于罗四路与宝泉路交汇处,罗庄工商所西。
土地非法租赁20年
村民违建商业楼房
据了解,上世纪70年代,临沂地区第二运输公司(原临沂铁路总站)占用如今的罗庄区罗庄街道办事处连泉庄村土地建设职工家属院。1990年7月7日,原临沂市人民政府对这块土地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临国用字(1990)第00908号,用地面积9929.05平方米,用途是住宅”。
连泉庄村村民联名反映违规土地商业开发问题
后来,临沂第二运输公司整体改制搬迁,这儿成了一片无人问津的空闲地。自此,连泉庄村就此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要求正式土地收回使用权,均被否定。2004年,连泉庄村得以“默许”方式在这块土地上面建设了一处花卉市场。2007年,该村准备与北京一家公司在此进行商业开发,由于多种原因未果。
2009年11月7日,连泉庄村民李宝伟发动七八名自家族人把花卉市场的经营人员强行赶走,在此破土动工,准备建设商业楼。
由于这块土地在二运搬走后一直是连泉庄村集体经营使用,村民李宝伟突然冒出,在此开发变成了个人行为。再加之其施工建设又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当地村民对此执不同意见,多次联名上访,阻拦商业楼施工。
据今年年5月23日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以“罗国土资访初字(2011)06号”出具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表述:该宗土地于2006年12月14日由山东省临沂市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与李洪波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为20年(自2007年1月1日始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11年4月12日,李洪波进行沿街楼改造并向罗庄街道办事处递交了该地块沿街楼进行改造申请。现该地进行了一层柱基础施工。李宝伟(据信访人反映李宝伟与李洪波系同一人)擅自动工建设。执法监察人员巡查发现,立即进行现场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1)1040号。我局多次制止责令其停工,现已停止建设;我局将继续调查取证并对其行为立案查处。
“罗国土资访初字(2011)0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另据连泉庄村民称,2011年4月16日,因为“创城”,李宝伟原在罗四路西侧违法建设的30间平房被拆除(早在2005年11月临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就曾对此下达了拆除处罚决定书)。在此之前,李宝伟向罗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要求进行市场改造。5月16日,村民制止李宝伟在其拆除的平房不远处的地块上违法施工时,刚上任的村支书李晓龙(系李宝伟堂兄)前来解释,并写了“连庄地方”四个字。后来,村民将施工地基填平,李宝伟随后向罗庄派出所报案。当得知是违法建设,公安部门就没再理会。
商业楼房属违规建设
国土局迟迟未处理
连泉庄村民刘某称,“从罗庄区规划部门的图纸和相关资料上来看,这块近十亩的土地本来规划中就不允许搞建筑,因为在路口,下一步将建绿地或街心花园。”
对于该宗土地,临沂市罗庄土地分局10年前的相关处理意见是:临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罗庄分公司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后,才可进行商业开发,否则,临沂市人民政府将依法收回该块土地使用权,并处罚款。
据走访多方部门核实,时至今日,临沂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罗庄分公司没有对这块土地的用途办理变更手续。
虽然罗庄区国土资源局对李宝伟违规开发商业楼解释说将会立案查处,可李宝伟开发商业楼工程进度反而加快了,不存在国土部门答复的停工迹象。
连日来,连泉庄村民多次奔走,向有关部门举报李宝伟违规开发商业楼问题。
“我们不愿看到全村仅有的一块将来应当建设街心花园或绿地的场所,被个人谋了私利。但是,迄今这座没有合法手续的楼房却在一天天不断向上拔起,如果完工,将会是一处近2万平方米的违法建筑。 ”面对镜头, 连泉庄村民显得忧心仲仲。
连泉庄村民认为,李宝伟没有规划、建设等方面的合法手续,他擅自变更土地性质建设商业楼进行开发,明显属于违规开发,其行为明显违法,相关部门对此应依法过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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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村民违建高楼 国土部门监管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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