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没惹我,当时在气头上,把娃给砍了。”现年40岁的他,只因母亲与同村刘景波夫妇发生争执时被抓伤,便挥斧砍死他们年仅9岁的孙子,并打伤两位老人。而刘景波的妻子南玉霞,还曾是他的媒人。
昨日上午11时30分,兴平市人民法院内,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刘二武涉嫌砍死同村一男童并打伤两位老人一案。
被告人刘二武,1971年出生,兴平市庄头镇三渠村人,初中文化。
时间回溯至2011年1月7日,案发当天。中午12时许,刘二武从地里干活回家后,见母亲邱芳霞的脸上有抓伤痕迹。在得知母亲是与同村刘景波夫妇闲聊时发生口角,遂被抓伤后,他抄起自家院子里的一把镢头,准备教训对方。因被父亲和村民拦住,报复未果。
下午1时,刘二武又冲到刘景波家中,但刘景波家中无人。
一小时后,刘景波的孙子亮亮(化名)因忘带红领巾,从前往学校的途中折返回家。于是,刘二武拿起自家后院的一把砍斧,别在腰上,跟在亮亮后面走进刘景波家中。
没见到刘景波夫妇,而被吓哭的亮亮又让刘二武更恼火,于是他抄起别在腰上的砍斧,朝亮亮的头部连砍四刀。随后,刘二武撇下砍斧,向村东方向逃去。刚跑出50米,便碰见刘景波夫妇。见状,他又将二人打伤。
亮亮及刘景波夫妇三人被送往兴平市人民医院。不久,亮亮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悉,亮亮的父亲刘增国、母亲马春鸽从孩子两岁起便在外打工。亮亮则由爷爷奶奶照料。7年来只有春节,两人才回家,和儿子团聚。
瞅着2011年春节快到了,夫妇二人打算今年回家后不再去打工,留在家照顾亮亮和父母。谁知,1月7日,他们与儿子已阴阳两隔。
案发当日下午3时许,因害怕遭到刘景波夫妇及其亲属的报复,刘二武向兴平市公安局自首。庭审自首能否减刑成争论焦点
该案由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昨日,法警将刘二武带上法庭。拖着脚镣的他面色凝重,深埋着头。在他左边的原告席上,坐着刘增国、马春鸽和刘景波。
当公诉人念到亮亮系被斧子类砍器多次砍击头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时,一直捂着脸、强忍着没有哭出声的马春鸽彻底崩溃,几乎从椅子上滑下来,而坐在一旁的刘增国一直盯着刘二武。
起诉书宣读完毕,审判长问刘二武:“你对公诉人所起诉事实,有无异议?”“没有。”刘二武答。举证过程中,法官多次询问刘二武有无异议,每一次他的回答都只有两个字:没有。
被害人及家属除要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死刑外,还要求被告赔偿丧葬、精神损失、误工费等共计23万余元。
刘二武的代理人表示,对给刘景波家造成的损失,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愿予以赔偿。但案发后,刘二武存在自首情节,按照相关规定可从宽处罚。
然而,咸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认为,刘二武虽自首,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刘二武仅因邻里间的琐事就杀害年仅9岁的孩童,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严惩。并且,其自首是因害怕刘景波报复,而非认识到他犯下的罪行。下午1时30分,法官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刘二武随后被法警带出法庭,现羁押于兴平市看守所。◎庭审对话法官(以下简称“法”):亮亮有没有惹过你?刘二武(以下简称“刘”):没有。法:你跟刘景波家以前有没有过节?刘:没有,南玉霞还是我媒人。法:为什么要砍亮亮?刘:(想了想)因为当时生气,没有别的原因。法:砍了几刀?砍哪?刘:四刀,都砍在头上。
实习记者卜亮本报记者蒲晓旭实习生朱德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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