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教学楼时未办理环评手续属被罚5万

作者: 来源:未知 2011-07-06 14:36:48 阅读 我要评论

 

 □东方今报记者 陈涛 实习生 杨智

 

  近日,虞城县一民办学校收到该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被告知学校建教学楼时未办理环评手续属违法,因此对学校罚款5万元。对此,校长李汝灿感到很“冤”,便拿出商丘市政府的红头文件质疑县环保局违规执法行为。

 

  ▶▶环保局开出5万元罚单

 

  虞城县李老家乡李老家村的文博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校内有初中部和小学部,目前有1000多名学生。据了解,去年5月,文博学校与该县教育局签了校园合同,进行危房改造,扒掉已经成为危房的教室,又在原址上建了一栋教学楼。

 

  如今,教学楼已投入使用。然而到了今年5月下旬,有三四名自称是虞城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来到该校检查。

 

  “说我的学校盖房没有向他们报告,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文博学校校长李汝灿说。6月20日,李汝灿从外面回到学校,妻子告诉他县环保局送来一张5万元的罚款“告知书”。

 

  随后,东方今报记者在“告知书”上看到:“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我局对你单位拟作出行政处罚人民币5万元。”

 

  “如果我严重违法,当初环保局为何不立即制止,而等我建好教学楼之后再下达数额这么大的罚单?”李汝灿对此很是无奈。

 

  ▶▶校长拿市政府文件喊“冤”

 

  7月5日上午,虞城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孙晓伟告诉东方今报记者,他们接到举报该校排污水,于是他们就到现场检查并下达了文书。“我们的检查不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当被问到检查需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时,孙晓伟这样回答。

 

  而李汝灿却对他们的检查提出质疑,并出示了商丘市人民政府商政(2002)82号文件。

 

  商丘市人民政府商政(2002)82号文件第二款第六条规定:政府各职能部门对学校的检查必须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共同进行,任何部门和单位不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到学校进行检查。如涉及重大问题确属需要检查的,应当向当地政府报告,经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环保局不知道“这个文件”

 

  那么虞城县环保局是否要按商丘市人民政府商政(2002)82号文件执行呢?

 

  “这样的文件我们不知道,也不按这个办。地方法规没有法律规定的严格。”孙晓伟说。

 

  李汝灿又出示了商丘市人民政府商政(2002)80号文件,该文件第二款第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民办学校乱检查、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确需检查的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孙晓伟对此表示,“这些文件与我们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冲突,我们应该按哪个执行我不做评价,需要上级法制室做出裁决。那么无论企业建设还是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我们环保部门的法律都要办环评手续,无环评不得开工建设。该校排出的是生活污水,按法律规定必须处罚,处罚的限度是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当被问到“告知书”下达都已经半个月了,为什么环保局还没有做出处理,得到的回答是,“局里没批下来,对于该学校下一步是否必须处罚要看局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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