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云所引领的企业,和他本人一样,总是那么高调而有个性,但是因“淘宝新规”而产生的纠纷,是马云没有料想到的,马云掌控了淘宝,自己涨了价格,却没有hold住小商户。随着卖家的讨伐气势的增强,马云不得不做出让步,新规改到明年10月执行,年费金额和返还条件也按月份折算。针对淘宝新规,商务部已介入调查。与“3Q事件”相同,依托互联网为媒介的商务环境,还处于原始状态,各种恶意的商业竞争现象表明:包括电子商务在内的商业模式,还处于“中国化”的初级阶段。
管理漏洞:价格标准不统一
据专家预测,到2015年,我国规模以上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比率将达80%以上;应用电子商务完成进出口贸易额占我国当年进出口贸易总额的10%以上;网络零售额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9%以上。如此庞大的经营团体,没有明确的行业标准和法律法规的约束。在短短一周内,淘宝商城上演了一部风云变幻的悲喜剧。没有明确的价格参考标准和行业规则,是造成淘宝新规纠纷的根本原因。
目前我国关于电子商务的立法比较滞后,力度也比较薄弱。3年前曾出台过一部关于电子商务的管理条例,但很快就落后了。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签名法》赋予了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也明确了电子认证服务的市场准入制度,但该法没有解决比如电子商务中所涉及的电子证据法律地位如何确定,侵权行为地如何确定,诉讼管辖权、诉讼主体如何确定,电子支付、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隐私权保护等诸多的问题。
2007年4月,商务部信息化司下发《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但其地位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之下,约束力和可操作性都比较弱。
目前,在我国涉及到网络购物方面的纠纷,法院主要参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保护法》等法律进行判决,而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
企业缺少社会责任心 只顾自己的利益
马云说,他希望得到卖家理解,他透露,运营淘宝一年需花费数10亿元,今年现金支出是60多亿元,不包括固定支出20亿元,一年花出去七八十亿元,“我没问银行、政府要过一分钱,创造的直接就业200多万。你们有困难,哪家企业没有困难?每家企业都有自己的压力,都不容易。”实际情况到底怎样?或许只有马云知道,但是有一点,马云忘记了,就是淘宝已不再是马云一个人的淘宝,他涉及众多买家与卖家,有大商户,还有小商户,有众多生态链上的个体,在做任何决定时,伤害的都是很多人的利益。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企业,所做的任何决定都要在兼顾利益的同时,考虑下社会责任心的问题。
商户恶意轰乱市场 心思不在经营本身
对于淘宝新政,卖家组成联盟,联合抗议,并且恶意刷大商户的流量。对于此类用户声讨淘宝的行为,我们表示理解,但绝对不会赞同打击报复行为。因为无理谩骂与撒泼耍赖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可以解决的合法途径。我们看到了商务部的关注,淘宝也表示并本着积极解决问题、完善规则的思路做一下步的工作。所以淘宝新规是否能够改变,决定于我们通过正确的途径来解决的努力程度。
目前,我国已经逐渐走出“网络经济泡沫”的阴影,广大电子商务企业及时吸取了经验教训,工作越来越务实。不少传统企业也已经意识到“如果不开展电子商务,以后就无商可务”。我国政府对电子商务也非常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良好的商务生态环境需要我们共同来维护,为了使我们的B2C电子商务得到更好的发展,我们必须以身作则,改变传统的商务观念,制定一套及先进又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发展策略,加快我国B2C电子商务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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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淘宝新规”凸显“中国化”电子商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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