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声明中表示,该判决对爱帮网5个诉讼均给予了支持:其中3项诉求(停止使用爱帮网的商业秘密、公开道歉及停止侵犯我公司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给予了全部支持,2项诉求(赔偿金额和诉讼费)给予了部分支持,判决宋中杰等赔偿爱帮网经济损失5万余元和剩余未交部分的4千元诉讼费用。
据悉,今年初,宋中杰加盟爱帮网,但在4个月后即离职,随后创办了团购网站嗒团。随后,爱帮网指责宋中杰等爱帮网离职员工违反竞业协议,并最终诉诸法院,索赔50多万元。
爱帮网声明全文:
昨日网上有报道称爱帮网诉前总裁一案大部分诉求被驳回,此报道严重混淆了事实,现澄清如下:
2011年12月1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爱帮网诉宋中杰等离职员工及其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宋中杰等人及其公司利用职务之便,唆使客户侵犯了爱帮网的商业秘密,存在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书责令原告停止侵权,赔偿爱帮网所受经济损失并公开发表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此判决对爱帮网5个诉讼均给予了支持:其中3项诉求(停止使用爱帮网的商业秘密、公开道歉及停止侵犯我公司商业秘密及不正当竞争)给予了全部支持,2项诉求(赔偿金额和诉讼费)给予了部分支持,判决宋中杰等赔偿爱帮网经济损失5万余元和剩余未交部分的4千元诉讼费用。
显然,本案的判决支持了爱帮网依法保护自己商业秘密的正当权利,对被告离职后违反职业道德与利用原公司商业秘密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了制止,并要求被告赔偿爱帮网的经济损失。宋中杰等人利用爱帮网的商业秘密进行不正当竞争既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也是一种严重缺乏职业道德的可耻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和道德的谴责。
对该案件熟悉的人都知道,宋中杰等人于2010年4月加入爱帮网,其中宋中杰任爱帮网总裁,负责爱帮网的团购业务。2010年7月,宋中杰等在其离开爱帮网后不足半个月就上线了一家新的团购网站,且经营业态与爱帮网旗下的爱帮团业务完全相同,并在该网站上将爱帮团的往期团购作为新网站的业绩进行炫耀。
法院经审理认定,宋中杰等人及其公司所经营的新网站明显利用了爱帮团的价格条款,该行为构成了侵犯商业秘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宋中杰等人及其公司以“我们的团队”展示爱帮网旗下爱帮团所提供的服务,使网友误解是宋中杰等人及其公司运营的新网站提供的服务,属于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
附:现将海淀法院的判决内容公布如下,以正视听:
爱帮网提供的法院判决书第14页(腾讯科技配图)
爱帮网提供的法院判决书第15页(腾讯科技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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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爱帮网声明:法院判宋中杰等侵犯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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