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消息,全国股转系统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拟推出可转债业务,特制定《交易支持平台市场参与者技术系统变更指南之可转债业务》,并配套修订《交易支持平台数据接口规范(V2.0)》,于10月15日正式发布,要求各市场参与者根据文档要求做好技术准备工作。
据介绍,全国股转系统及北交所拟推出可转债,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并为其提供转股、回售、赎回服务。
在投资者适当性方面,参与全国股转系统可转债交易的投资者,应当是符合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参与北交所可转债交易的投资者,应当是符合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关于可转债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受限投资者可交易持有或曾经持有的标的股票对应的可转债;如果不是标的股票的受限投资者,即使持有对应的可转债也只能卖出,禁止买入;由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与普通股一致,因此可转债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等同于其对应标的股票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在2020年10月23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高莉就曾提到,进一步深化新三板改革,研究推出可转债,促进市场功能更好发挥。
市场人士表示,对于精选层/北交所企业来说,经过公开发行之后也是需要融资发展的,可转债是企业迫切需要的,也是非常必要的,可增强精选层/北交所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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