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改善发展环境。
9.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完善水电气等城镇基础设施规划以及工程设计、建设、验收、运维等制度,明确工程验收标准和程序,加强标准协调衔接,加快形成系统性技术标准和工程验收体系,约束用户过度报装行为,做好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与红线内工程的合理衔接,确保工程建设、验收以及资产顺利移交。(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水平。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统筹城镇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专项规划编制,确保老城区与新城区及工业园区互联互通、地上与地下整体协调、市政配套基础设施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避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严格依法管控水电气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投资,抑制不合理需求。(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完善行业服务质量体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完善水电气行业服务质量规范和评价体系,通过采取服务质量评估、公开通报服务情况等方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推进建筑区划红线外接入工程审批服务标准化,提高办理效率。加强成本和价格信息公开,保障用户知情权。(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不断提高企业服务水平。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标准化的服务办理流程,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严格落实承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一站式”办理和“互联网+”服务模式,推动申请报装、维修等“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推动有关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放开经营服务市场。深化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限制,推动向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方向发展,促进行业提质增效。支持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混合经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增加市场供给。创新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方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促进设计施工、工程验收、运行维护等环节公平竞争。鼓励推进企业主营业务和工程设计施工业务分离,同步加强工程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完善相关制度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对建筑区划红线内外的工程,分清管网设施设备产权和运维、抢修、改造的责任,明晰管理边界,确保主体明确、权责相符。出台城市综合管廊收费指导意见,建立城市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长效机制。(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等部门参与的联合工作机制。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清费顺价,完善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价格机制;市财政局负责完善政府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政府投资资金;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和土地储备管理;市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出台城市综合管廊收费指导意见;市经济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负责健全供水供电供气行业管理制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验收标准、移交程序,严控建设投资,推动市场公平竞争,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妥推进实施。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评估此项工作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应对预案,稳妥把握节奏和力度,合理设置过渡期,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特别是对需要理顺价格的,要重点关注低收入群体,精心选择合适时机开展有关工作,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对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合理制定相关收费标准,明确政府付费和使用者付费的界限,妥善处理好价格补偿和政府补贴的关系,保障项目正常运营。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的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着力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以及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和典型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重庆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1年9月16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重庆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9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社会公众深入了解有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 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城镇经济社会运行基础成本,不断提高水电气暖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
二、四个原则
1.权责对等。科学界定政府、企业、用户的权责关系,实现主体明确、价费清晰、权责相符。
2.清费顺价。坚决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合理成本主要通过价格得到补偿。
3.标本兼治。既要解决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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